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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各省有关部门,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委):

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规〔2019〕515号),现随文转发,并结合我省投资领域“放管服”改革要求和工作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认识,鼓励支持工程咨询行业改革创新

1.各级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以及项目审批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学习两部委文件精神,充分认识推进综合性咨询和全过程咨询对于进一步深化投资领域“放管服”改革,提升投资决策科学化水平,优化项目报建审批流程,完善工程建设组织模式,提高投资效益和工程建设效率的重要意义。要支持工程咨询行业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具备条件的领域,鼓励工程咨询服务理念创新、方式创新和业务创新,加快发展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满足委托方多样化需求、契合“放管服”改革精神的工程咨询服务新模式,为江苏投资和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2.各级发展改革部门按照《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第9号令)规定,负责指导和规范本地区工程咨询行业发展。当前,要会同同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项目投资决策和建设实施两个阶段,着力破除制度性障碍,重点培育发展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和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

二、注重部门协同,合力推进综合性全过程咨询发展

3.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推进本地区综合性咨询服务发展,以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促进投资决策科学化。鼓励投资者在投资决策阶段委托工程咨询单位提供综合性咨询服务,鼓励项目单位加强可行性研究并将相关专项评价评估一并纳入统筹综合研究,鼓励工程咨询单位牵头提供或会同具备相应资格的机构联合提供综合性咨询服务。

4.各级项目审批有关职能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要协同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合力推进综合性咨询服务,积极整合原来单独开展的环境、能源、资源、安全、地质、地震、洪水、气候、文物等各类专项评价评估,推广采用综合性咨询成果,通过审查一套咨询报告,更好地开展多评合一,更好地实行并联审批,以此提高“不见面审批”效率,促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省级各有关部门应予积极支持,做好部门间审查审批要求和标准的协调,加强对所属单位、市县部门进行业务指导。

5.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推进本地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全过程咨询服务发展,以全过程咨询推动完善工程建设组织模式、创新工程建设管理机制、完善相关配套政策,积极开展试点示范,协调解决全过程咨询服务中出现的问题。鼓励项目单位在建设实施阶段委托工程咨询单位提供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造价、项目管理等全过程咨询服务,鼓励一家具有综合能力的工程咨询单位独立实施或多家具备不同能力的工程咨询单位联合实施全过程咨询服务。

6.各级交通运输、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可以参照借鉴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推进全过程咨询服务的作法,在各自领域探索推行全过程咨询服务。

7.各地各部门要积极引导政府投资项目和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带头推行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和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三、加强行业自律,确保改革创新市场化规范化进行

8.鼓励工程咨询单位在开展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和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外,根据市场需求,从投资决策、工程建设、项目运营等项目全生命期角度,开展跨类型、跨阶段的咨询服务组合,提供多样化咨询服务。鼓励投资咨询、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造价、项目管理等企业,采取联合经营、并购重组等方式发展综合性全过程工程咨询。

9.综合性咨询和全过程咨询中的相关服务环节,依法依规实行资质许可管理的,工程咨询单位在提供咨询服务时,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并自行完成自有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的业务。

10.省有关行业协会应当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协助政府部门开展相关政策和标准体系研究,引导工程咨询单位提升综合性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能力,加强行业诚信自律体系建设,规范工程咨询单位及其人员从业执业行为,促进工程咨询行业健康发展。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2019年7月26日